【港區國安法】馬道立:指定法官經諮詢終院首席法官 不作政治考慮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7/02 15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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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,特首將在各級法院指定法官,負責處理相關案件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聲明指,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,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才作指定,強調指定法官及相關法庭運作必須符合《基本法》規定,而指定法官亦不應根據其他因素,如政治考慮。

馬道立是聲明中指,最為重要的是,指定法官及相關法庭運作必須符合《基本法》規定,指定法官只能包括,根據《基本法》規定而任命的法官,即來自司法機構現任法官,而根據《基本法》而任命的法官,都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,再由特首任命,有關安排沿用已久。

聲明又指,特首近日曾表示,指定法官與所有法官一樣,必須根據其司法及專業才能,強調上述為任命法官時的唯一準則,則指定法官時不應根據其他因素,例如政治考慮,而擁有外國國籍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外,指定若干名法官後,亦不等於司法機構內其他法官不適合獲指定,且指定法官任期屆滿時,其他合適法官亦可獲指定。

馬道立續指,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排期、處理、委派法官等,由相關級別法院領導決定,全屬司法機構職責範圍。他強調,司法機構獨立性,以及法治都是香港社會基石,並受《基本法》保障,保持及維護司法機構獨立性和法治,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使命和憲制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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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宛彤